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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1
    詳細介紹

    根據《海淀區促進創業型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支持辦法》和《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特制定2011年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申報指南。

    一、總體思路

      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是為了支持海淀區中小企業創新,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科學技術進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出的。通過項目的實施,支持一批"專、特、精"高科技中小企業發展。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采取無償資助的方式進行支持,項目所涉及區科技資金從支持自主創新核心區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項目支持對象為科技型企業(或海淀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支持內容為符合《北京市海淀區科技發展重點領域指南》的科技研發活動。

    二、支持領域

      本次項目征集的技術領域,原則上以《北京市海淀區科技發展重點領域指南(2009-2013)》(參見附件1)為準,共分為: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與新醫藥、醫療與衛生、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生態環境與資源利用、新能源與節能、高技術服務業九大領域。

    三、項目類別及申報要求

    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管理分為基本計劃項目和專項計劃項目兩類。
    (一)基本計劃項目 基本計劃項目按技術領域進行征集,即要求所申報科技項目符合《北京市海淀區科技發展重點領域指南》。
    (二)專項計劃項目
    專項計劃項目是一種導向化計劃,即科委根據區域科技發展特點及政府工作思路,對項目內容、項目實施形式或申報單位性質提出專門要求的征集方式,通過專項計劃的設立激發區域創新活力、引導區域研發方向。
    2011年專項計劃分為七類專項: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項計劃、中小企業虛擬研發中心專項計劃、企業博士后科研專項計劃、新農村建設專項計劃、初創科技型小企業研發專項計劃、留學生研發專項計劃、技術與金融互動研發專項計劃。
    (三)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1)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在海淀行政區域內注冊并依法納稅的科技型企業(或海淀區屬行政事業單位),注冊時間為2010年5月31日之前(初創科技型小企業研發專項除外);

    ·(2)有滿足項目正常實施所需的基本資金、研發基礎和條件,有固定的場所;

    · (3)有學術造詣高、組織能力強的學術帶頭人和相應的研究開發團隊,由項目承擔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第一負責人;

    · (4)對研究成果有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 (5)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申報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    (1)符合國家、北京市和海淀區產業政策;

    ·   (2)已具備一定的試驗、研究基礎且具有較大推廣應用潛力或良好市場開發前景,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   (3)企業自籌資金與申請的區科技資金比例不低于1:1;

    ·   (4)無知識產權糾紛。

    (五)各專項申報要求

    ·   (1)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通過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和引導孵化器、大型企業以及其它社會團體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向社會尤其是海淀的中小企業開放和使用,以此來降低企業創業門檻和研發、運營成本,促進產業發展。
      專項的基本內容:以科技項目的形式,支持區域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發展,鼓勵引導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研究開發、技術推廣、設備共用、產品檢測、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員培訓等多方面服務,從而為區域內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技術支撐和服務。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o    ①項目應是由孵化器、大型企業以及其它社會團體獨資或者合資興辦的具有開放條件的、能夠提供公共技術服務的平臺。

    o    ②技術服務平臺應以行業內企業或相關企業為服務對象,應突出公共服務性。

    o    ③技術服務平臺應有為企業開展研發、設計等服務的條件和具體內容。擬寫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作計劃書,該計劃書應作為附件掃描上傳。

    · (2)中小企業虛擬研發中心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以企業的研發項目為核心,鼓勵企業按照自己的需求,用各種方式與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發機構合作,有效地配置社會的科研資源,使之成為企業研發的重要依托力量。
      專項的基本內容:企業根據自身實際和市場需求,確立科技研發項目。并通過各種形式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技術、設備、場地等資源,開展產學研合作,實現企業的研發目標。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o   ①項目應是企業的研發項目,并是按企業自身的條件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進行的。

    o   ②項目研發需要有明確的合作計劃,并擬寫合作工作計劃書,在申報項目的同時作為附件掃描上傳。

    o   ③項目研究成果的權屬,合作各方有明確的相關合同或協議,在申報項目的同時作為附件掃描上傳。

    o   ④申報材料中項目負責人至少為兩位,項目第一負責人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項目第二負責人為合作方人員。

    o    ⑤項目結題時除按照"北京市海淀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提交科技項目結題材料外,還要提供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模式報告。

    ·  (3)企業博士后科研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吸引更多的博士后人才到海淀的企業工作,參與企業的研發活動。促進企業對高端人才的引進和使用,提升企業研發隊伍水平,搭建企業與科研院所的溝通橋梁。
      專項的基本內容:支持企業博士后作為主要研發人員,承擔其所在企業的科研項目。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o   ①項目負責人應是海淀區域內的企業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分站在站博士后,也可以是近期出站(2010年6月后出站)并留在企業工作的博士后。

    o   ②擬申請項目應為企業在研項目,項目技術領域應與博士后研究方向一致。

    o   ③企業需要提供國家人事部批準設立的企業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書面資質證明材料,該材料作為附件在項目申報時掃描上傳。

    · (4)新農村建設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發揮科技在新農村建設及鄉鎮規劃、名優品種引進、生態環境改善、產業結構調整等方面的示范、引領和推動作用。
      專項的基本內容:根據全區新農村建設的戰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結合區域實際,在鄉鎮規劃、名優品種引進、農民技術培訓、產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改善、農業新技術推廣等方面確定科技項目;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o   ①申請單位為海淀區各鄉鎮、區屬農業科研所及實施地在海淀區的農業科技企業。

    o                                                        

    o   ②項目應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可推廣性。項目應有本地科技協調員參與,且組織結構中應有具體的試驗示范基地。

    · (5)初創科技型小企業研發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支持具有自有產品、技術等明顯特色的、處于初創階段的、以研發為主的科技型小企業,進行更深入的研發和產業化活動,增強小企業的競爭能力,建設區域創新、創業環境。
      專項的基本內容:支持初創階段的科技型小企業,對自有產品、技術等開展更深入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o    ①申請企業應為科技型小企業,注冊年限在三年以內(2008年6月以后成立),注冊資金在五百萬(含)以內,職工人數在五十人以內。

    o    ②企業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

    o    ③對上一年度的利潤不作要求。

    ·  (6)留學生研發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鼓勵、支持海淀區域內的歸國留學生企業及留學生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專項的基本內容:支持留學人員創辦或本企業留學人員為項目負責人的企業的科研項目,項目應具備一定的研發基礎。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o    ①企業需是留學人員投資創辦的或本企業留學人員為申請項目的負責人;

    o    ②項目應為企業的主要研發項目,項目研究成果無知識產權糾紛;

    o    ③留學生應在國外取得國家認可的相關學士以上學歷學位;

    o    ④申報項目需要掃描上傳的附件應有留學生(教育部、使館開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取得學歷、學位的證明(畢業證明)材料復印件;留學生為項目負責人的應有與企業的勞動合同。

    ·  (7)技術與金融互動研發專項計劃
      專項的宗旨:該專項旨在通過對企業科技研發活動的支持,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更快更好的進行融資活動,進而實現技術與金融相互促進的目的。
      專項的基本內容:以科研項目的形式,支持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新三板"掛牌、主板、境外上市的企業的科技研發活動,以進一步加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申請專項項目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o   ①申請單位應是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新三板"掛牌、主板、境外上市企業;

    o   ②能提供企業擬上市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股東會議決議;企業與具有保薦資質的證券公司簽訂輔導協議,以及與其他中介機構簽定相應服務協議;"新三板"掛牌企業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代辦轉讓系統的備案文件等)證明材料均需以附件形式掃描上傳。

    (六)項目起止時間及資金支持
      項目開始時間為2011年7月,項目結束時間由項目申報單位自行確定,實施年限原則上為一至三年(醫藥類項目可適當延長)。
      資金支持方式為項目補助,2011年底前完成所有資金撥付,單個項目的資金支持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七)申報的時間

    ·                                 項目申報完全采取網上申報及審核的方式。

    ·                                 項目申報系統開通時間為2011年5月9日。

    ·                                 網上審核企業注冊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5月31日18時,請申報企業提前注冊并通過審核。

    ·                                 項目申報系統提交申請的關閉時間為2011年6月7日18時。

    ·                                 2011年6月7日18時前提交申請但審核未通過的項目,可繼續修改。申報修改審核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6月14日18時。

    四、項目申報的程序

     。ㄒ唬└魃陥髥挝粦紫韧ㄟ^海淀區政府網站(www.bjhd.gov.cn)---企業服務---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平臺---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進行登記注冊獲得《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再進入區科委項目申報系統( 。ㄋ模┛莆ぷ魅藛T對各項目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初審,對申報材料存在問題的在網上回復修改意見。由于申報完全使用電子材料,不需要提交書面材料,因此要求申報材料描述準確、內容翔實而精煉,掃描附件要清晰、端正。

    五、項目申報需提供上傳的附件材料

      為方便海淀區廣大科技型企業和相關單位申請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確保申報工作保質、保量,按計劃進行。北京市海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特制定《北京市海淀區科技項目建議書填寫大綱》(參見附件2),對海淀區科技項目申報所需準備的材料及填寫要點進行說明。此處列出較重要的附件材料供參考:
    (一)、申報企業在區科委申報系統注冊時應上傳的掃描附件(已注冊過的單位需要對相關附件檢查更新),以下附件應按要求擺正上傳:

    申報單位通過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稅務登記證。
    (二)、申報項目必需上傳的附件(掃描件應擺正上傳):

    《海淀區專項資金申報項目預審通過通知單》;
    企業申報項目,需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上傳與項目相關自主知識產權證明(如專利授權證明、專利申請受理證明、查新報告等),行政事業單位申報暫不作要求;
    2011年近兩個月的繳稅付款憑證(含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等,可選擇重點兩份掃描上傳);近三年及2011年目前為止的年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項目申報單位自行聘請三位本行業內副高職稱以上、非項目申報單位、非項目承擔者及協作單位的專家意見,專家須分別出具對申報項目的推薦意見(專家親筆簽字);
    專家資質證明(職稱證書);
    加蓋公章的建議單位意見(下載申報系統第16項附件中的模版);
    能證明申報項目技術水平的各種相關文件;
    申報專項計劃項目的,根據各個專項要求的特別證明或協議(請參照各專項要求)。
    六、項目資金支出范圍

      區科技資金用于支持科技研發活動,支出范圍包括:人員費用、試驗外協費、合作費、設備購置費、材料費、資料印刷費、調研費、租賃費、其他費用。
     。ㄒ唬┤藛T費用: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專職人員及外聘人員的工資性費用。列入的人員要與項目《項目任務書》中參加的人員一致,其中:項目組人員所在單位屬事業費撥款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組成員,并按規定在部門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區科技項目資金中重復列支。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區科技資金列支的人員費用原則上不超過支持科技資金總額的20%。
     。ǘ┰囼炌鈪f費:指研究、開發項目所發生的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托外單位進行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生的費用。發生試驗外協費時,必須與外協單位簽訂相關的合同書。
     。ㄈ┖献髋c交流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與外單位或機構開展合作研究所發生的費用。發生合作費時,必須與合作單位簽訂相關的合同書。
     。ㄋ模┰O備購置費:指項目研究中所必須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費、運輸及安裝費、維修費、自制儀器設備試制費,樣品、樣機購置費用。其中從國外引進的儀器、設備、樣品、樣機的購置費包括海關關稅和運輸保險費用。
      單臺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單獨列示。鼓勵采購市區自主創新政府采購目錄中產品,涉及政府采購以及其他政府有關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ㄎ澹┎牧腺M:指項目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臨床觀察費和試驗動物的購置費用,以及為此發生的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Y料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形成的出版費、資料費、印刷費、論文版面費等費用
     。ㄆ撸┱{研費:指項目研究過程中在國內、國外開展的實地考察、技術交流、召開會議等活動發生的費用。包括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應當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差旅費管理的規定,包括會議場地費、會議設備租賃費、會議資料復印費、會議雜費、專家咨詢費等費用。
     。ò耍┳赓U費:指為項目租賃外單位的專用儀器、設備、專業場地、試驗基地等發生的費用。
     。ň牛┢渌M用: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除上述支出項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費用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
      使用區科技資金列支的其他費用原則上不超過支持科技資金總額的5%。

    七、項目申報注意事項:

    區科委原則上不接受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一年度已申請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申報;
    同一企業同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即基本計劃和專項計劃只能選擇其一進行申報。行政事業單位基本計劃項目限報2項);
    申報的項目名稱應當簡明、準確地反映出項目的技術研究內容和特征,不得包含企業名稱或企業品牌名稱;申報的項目材料中不得包含企業名稱或企業品牌名稱;
    同一企業如有已立項的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含基本計劃及專項計劃)仍在執行,在原有項目通過驗收前,不得申報新項目;
    由于本次征集的項目立項時間在2011年下半年,所以企業申請的項目在2011年6月(含)以前所做工作和資金的投入情況,在申報系統"項目前期預研綜述"中填寫,項目總投資指申請立項階段的總投入;
    項目聯系人及單位聯系方式應保持固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科委并在系統中變更;
    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端行為,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以后不再受理該企業申報各類區科技計劃項目,并根據《海淀區促進創業型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支持辦法》和《海淀區科技型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處理。
    申報單位需要就項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約定知識產權目標和實施轉化期限。項目執行期內能產生新的軟件著作權、專利(專利如為發明專利則要求獲得發明專利證書或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如為實用新型專利則要求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或核心技術。原則上要求在項目執行期內形成科技成果轉化。
    對納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企業的研發項目,原則上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對項目預算中有自主創新產品采購意向的項目,原則上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積極鼓勵項目承擔單位將項目成果申報進入北京市自主創新產品目錄。
      本指南由海淀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業務展示
    01 >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
    02 > 軟件企業認定及年審
    03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04 > 創新基金申報專欄
    05 >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06 > CMM認證
    07 > 軟件產品登記
    08 > 軟件評測報告
    09 > 技術查新報告
    10 > ISO9000認證
    11 > 系統集成資質認證
    12 > 創新企業認定
    13 > 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14 > 火炬計劃
    15 > 海淀區科技項目
    16 > 中關村高新
    17 > 安防資質
    18 > 增值電信業務許可
    19 > 文化廣電、商務部業務許可
    20 > 電信碼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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