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證申請程序
(1)申請組織應具備以下條件:
² 有明確的法律地位;
² 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² 已經按照適用的管理體系標準建立了文件化管理體系,并運行三個月(含)以上。
(2)申請組織需向QAC提交一份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管理體系認證申請書》(QAC-TB08-表-01),按要求提交以下附件:
u 申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需提供:
²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申請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以及行業內有強制性要求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的復印件。
² 現行有效版本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提供包括以下內容的文件:
n 質量手冊(包括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組織機構圖、生產或服務流程圖);
n 程序文件(包括文件控制、記錄控制、內部審核、不合格品控制、糾正措施及預防措施等);
n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范圍內產品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強制要求的清單;
² 申請黨建體系認證請提供下述資料:
n 申請認證的黨建活動的范圍;
n 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包括黨組織的性質、職能、組織機構、規模、黨建活動的信息、與所在社會基層組織行政系統的關系等;
n 申請方所在社會基層組織的情況,包括社會基層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和經營狀況信息;
n 上級黨組織批準其成立本級黨組織的批文復印件;
n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其相關文件;
n 近三年來作為申請方工作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清單復印件;
n 申請方的上級黨組織對申請方黨組織工作的評價及近三年來申請方獲得的主要榮譽和受到的處分說明(若存在);
² 認證機構要求補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u 申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需提供:
²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申請組織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行業內有強制性要求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復印件。
² 根據規定提供以下文件:
n 現行有效版本的環境管理體系文件;
n 環境因素清單;
n 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n 環境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
n 初始環境評審報告;
n 環境管理體系運行中所遵守的環境法律、法規文件清單;
n 申請組織的多場所清單(如有)。
² 認證機構要求時,請提供工廠/施工場所周邊情況圖、廠區(包括車間)平面圖,圖中應標明環境設施位置,例如:產生廢氣、廢水、噪音、振動的設施或設備;廢棄物場地、環境治理設施或設備等。
² 認證機構要求時,請提供生產污水排放管網草圖。
² 認證機構要求補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u 申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需提供:
²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申請組織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以及行業內有強制性要求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復印件。
² 根據規定提供以下文件:
n 現行有效版本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n 危險源清單;
n 重大危險源清單;
n 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n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文件清單;
n 申請組織的多場所清單(如有)。
² 認證機構要求時,請提供重點危險場所布置圖。
² 認證機構要求補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u 申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需提供:
²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申請組織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和工商部門頒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已通過市場準入的企業還需提交技術監督局頒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QS”證書)、權威機構出具的檢驗檢疫報告等行業內有強制性要求的資質證書或許可證復印件。
² 現行有效版本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n 食品安全方針、目標;
n HACCP計劃文件,包括:產品描述、工藝流程圖、危害分析工作單、HACCP計劃等;
n 前提方案文件:包括操作性前提方案及相關前提方案文件;
n 標準要求的程序文件(包括文件控制、記錄控制、監視結果超出關鍵限值時采取的措施、糾正和糾正措施、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召回、內部審核及驗證等);
n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文件清單。
² 除1、2項要求提供的資料外,乳制品生產企業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n 有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復印件(適用時);
n 組織機構圖、職責說明和技術人員清單;
n 廠區位置圖、平面圖;加工車間平面圖;產品描述;生產、加工工藝流程圖、工藝描述;
n 生產經營過程中執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清單;
n 產品執行標準目錄。產品執行企業標準時,提供加蓋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印章的產品標準文本;
n 生產、加工主要設備清單和檢驗設備清單;
n 生鮮乳日供應與企業日加工能力情況及最大收奶區域半徑的說明(適用時);
n 委托加工情況(適用時);
n 近一年內質量監督、行業主管部門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或其他產品符合生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的證明材料;
n 承諾遵守法律法規、認證機構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實性的自我聲明;
² 認證機構要求補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2、認證審核程序
(1)申請組織與QAC簽訂了正式的《管理體系認證審核合同書》之后,QAC開始啟動認證審核工作。
(2)QAC安排文審人員對申請組織所提供的管理體系文件進行文審。
(3)QAC審核部負責制定審核方案,包括任命審核組長、選擇審核組其他成員、確定審核時間等,并以審核通知的形式通知受審核方,受審核方應在三天內予以確認。
(4)當申請組織認為必要時,通知QAC進行預審。
(5)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一般情況下應分兩個階段審核,申請方應通過第一階段審核后才能進行第二階段審核。
(6)現場審核之前,由審核組長編制審核計劃后書面通知受審核方,并在審核開始前得到受審核方對審該計劃的確認。
(7)審核組按照審核計劃實施現場審核。
(8)對現場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受審核方應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并予以實施,并以書面形式報告審核組長。只有在對所有不符合項都采取了相應的糾正措施并驗證有效之后,審核組長才可以向QAC推薦認證注冊。
(9)審核組長向QAC提交審核報告,審核報告中需要對受審核組織的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認證要求做出說明。經QAC審議批準后的審核報告應提交受審核方或審核委托方。
(10)QAC對審核組提交的現場審核資料(包括審核報告)進行審議,做出認證決定結論。
(11)QAC總經理批準認證注冊并簽發認證證書。
(12)QAC綜合管理部向獲證組織發放認證證書和相關獲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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