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四類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獲得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納入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統計范疇,分別享受國家、北京市和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有關扶持政策。
(一)注冊在中關村雍和科技園和中關村雍和航星科技園(以下簡稱:雍和園區)內,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
此類企業由雍和園管委會直接換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冊在雍和園區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
本通知下發前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由雍和園管委會直接換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已過期的企業,按照本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申請辦理。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冊在雍和園區內,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數的20%以上。
2、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業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3、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總和應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新辦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的投入占總投入60%以上。
此類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流程辦理,由雍和園管委會審核,審核通過后頒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四)注冊在雍和園區內,并符合下列條件的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和文化創意產業企業:
1、高技術服務類企業所從事的科技領域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中規定的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領域。
2、文化創意類企業符合下列條件:
(1)與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
(2)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60%的企業,且從事領域屬于《東城區文化創意產業指導目錄》規定。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按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流程辦理,由雍和園管委會審核,審核通過后頒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二、納入中關村科技園區統計范圍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流程及時限。
(一)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企業將企業營業執照和已獲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報東城區行政服務中心雍和園管委會服務窗口(東城區金寶街52號東城區行政服務中心7號窗口)由雍和園管委會直接向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申請頒發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納入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統計范圍。
(二)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企業依下列流程辦理:
1、企業自我評價符合標準的,從中關村科技園區雍和園管委會網站(www.zgc-yhy.gov.cn)高新申報欄中下載《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申請表》及《企業填報資料說明》。
2、企業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網上報送雍和園管委會企業發展科,雍和園管委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初審。
3、經初審合格的企業,在接到通知后按《企業填報資料說明》準備書面材料(一式兩份),與申請表裝訂成冊報雍和園管委會服務窗口,雍和園管委會在收到企業的書面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對審核通過的企業,雍和園管委會將根據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的工作時限頒發資格證書,納入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統計范圍。 |